关键词:家庭暴力;冷暴力;危害;预防对策
Abstract:The home violence is a very serious social problem which encroaches on people in the family life and brings unfavorable influence to social advance。 Preventing home violence has become the common goal in the world。It is become an important virus of destroying marriage and family of cold violence in family and it is also one reason of inducing crime and social astaticism。 To prevent and cold violence in family,we should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of cold violence.
Key words:family violence; cold violence;Hazard ;prevention measures
一、引言
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安宁才有社会的稳定。然而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属于何种社会、经济、文化、种族及宗教背景,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问题。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冷暴力没有明确规定,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日益提上日程。
二、家庭冷暴力的概念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此外,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三、家庭“冷暴力”的危害结果分析
家庭“冷暴力”正日益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肌体的重要“病毒”,故有人称之为“都市家庭新杀手”。家庭“冷暴力”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许多受害者长期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的阴影下,她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这也是诱发受害者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之一。
(一)家庭“冷暴力”是对受害者精神、心理的极度摧残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者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创伤,在人格尊严上受到莫大的侮辱,使许多受害者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如某市妇女许某的丈夫冷眼对她,不与她沟通达两年之久,许某精神濒临崩溃。另一妇女因不堪丈夫的“冷暴力”愤而跳河。有的妇女难以忍受丈夫的冷漠,把“吵一架当成了一种奢望”,深受“冷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女性大多有委屈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男性往往因此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
(二)家庭“冷暴力”破坏了家庭幸福
家庭“冷暴力”是影响婚姻家庭的重要因素,长期受“冷暴力”侵害的家庭,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关系就会受到损害、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的发生“冷暴力”的家庭虽未破裂,但并不幸福,不过是徒有外表而已。有这么一个案例,丈夫在妻子生下儿子不久,即不再理睬妻子,夫妻双方分房而卧,双方碍于面子也没有离婚,儿子从小就与母亲共睡一床,待儿子17岁那年,妻子由于长期的心理、生理压抑,唆使儿子与之做出了乱伦的事,从此,儿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变得神情恍惚,最后导致精神失常,丈夫对自己长期冷落妻子造成的恶果追悔莫及。另一案例,妻子在生下女儿不久,因生活琐事,负气对丈夫长期实行“冷暴力”、“性制裁”,久而久之导致丈夫阳萎无法治愈,双方痛苦终身,妻子非常后悔。
(三)家庭“冷暴力”危害社会安宁与稳定
家庭“冷暴力”不仅仅对家庭有影响,它的危害性涉及社会。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而又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者,有的寻求自杀解脱,有的卖淫、找情人、赌博、吸毒,甚至为报复对方而伤害对方,有的人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伤害孩子,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四、家庭冷暴力的预防法律对策研究
(一)健全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机制
我国现有的《宪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对于施暴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上述法律规范都比较原则、抽象,对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法律适用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进一步完善、健全反家暴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使得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首先如果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以制定一部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该法中详细列明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责任,国家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等内容,将精神暴力作为与肉体暴力和性暴力并列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详细规定。目前全世界约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单项家庭暴力法。一些学界人士论证,特别禁止对妇女的暴力的家庭冷暴力立法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最有效的法律机制。①其次,各地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先行立法,同时推动国家立法。地方法规一定要强调可操作性,可对上级法律没有界定的一些问题作出自己的解释和具体规定。再次,还应规定对“冷暴力”的受害者,可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家庭“冷暴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幼儿直接抚养权的裁判,许多情况下是从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考虑,如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规定受暴一方对幼儿的直接抚养权。再次,规定对“冷暴力”造成的后果,采用证据倒置做法,由被控方举证证明没有实施“冷暴力”。此外,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司法解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使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得到法律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