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巴士 >> 法律常识 >> 权益常识 >>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盐城生活网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自:范文巴士 作者: 日期:2007-5-15 22:03:30 浏览:
《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制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cxx
精 彩 推 介
最 新 文 章
特别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 FanwenB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 苏ICP备07006980号